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境外进行投资的企业应当先通过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的审批,拿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后再前往投资目的地进行公司注册,银行开户,后回到境内投资主体的开户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这是合规投资流程,但是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很多企业已经提前注册好境外公司,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时候才发现没有取得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的两个证书,于是就去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办理补备案审批。这样的操作无疑是违规的,国家相关部门对于未批先设的态度也是持不同观点。那么对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未批先设,应该怎样做到合法合规,顺利通过商务部门和发改部门的审批呢?
境外投资备案审批流程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
ODI备案申请的优势
1、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
2、方便与境外客户的业务转账,减少转账手续和成本;
3、提高国内企业形象,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4、充分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
5、有效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规避国外贸易壁垒;
6、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指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备案或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