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业绩。本人业绩综述(申报中级不少于1000字,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这是基本的。随着职称评审越来越规范与严格,对于平时一些工程项目的验收签字、学术成果、重要会议等能够证明自身业绩和能力的影像资料一定要留一份(即工作留痕),作为今后中级职称评审的佐证材料。
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红底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申报人须持有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B级合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评审当年的外语成绩通知书,其中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或A级)达到45分以上可以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外文专著、译著”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乡镇以下基层单位” 是指乡镇政府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
6.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Ⅰ)级。
职称认定:
认定职称要求全日制学历或广东省自考学校的学历;申请认定的专业必须与所修读的专业对口或相近,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致。例如,建筑学专业毕业的,申请认定的专业名字也是“建筑学”,从事建筑设计的工作,符合专业对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