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意见》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对于购物卡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等商家的“霸王条款”,《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换卡等配套服务。
《办法》规定,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不允许预付卡广泛用于网络支付渠道。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对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公共交通领域不记名预付卡,允许按约定赎回。 “通过以上规定,在发行、购买、充值等环节落实实名要求,有利于防止预付卡被用于洗钱、套现等活动。”央行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解释说。
优点一:小小的礼品卡饱含送卡人的满腔热情与浓浓的情谊,可以说是浓缩的精华;
优点二:礼品简单化,彻底摆脱了送礼人大包小包拿东西的不方便性,一张卡包括了所有的东西;
功能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礼品卡作为一种送礼的方式。礼品卡在公司与客户或员工的沟通中带来了相当大的便利。对于企业而言,送礼不必再去猜测客户或员工的喜好,一张礼品卡就可以让收礼人在礼品网几百种商品里任意选择自己真正喜爱的商品,完全避免了送出的礼品花费大、效果差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