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持票人的效力。理论上,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在获得承兑前已经享有票据上权利。但根据我国票据法,该票据在获承兑之前,持票人的兑付请求权仅为一期待权,并且很不确定。而票据承兑则使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转变为现实而确定的权利,使远期汇力。可见,汇票的承兑具有确认和保全持票人付款请求权的效力。承兑后,承兑人到期不付款时,持票人(包括出票人成为的持票人)即可享有票据权利,有权直接请求承兑人付款或行使追索权。
承兑自由原则是票据法理论中的一种学说。根据通说,其具有两方面的含义{1}:之一,付款人同意或拒绝承兑的自由。即从付款人方面来说,他可以承兑,也可以不承兑。之二,持票人承兑提示的自由。即从持票人方面说,一般情况下,其没有必须前往付款人处提示汇票,请求承兑的义务。是否请求承兑,是持票人的自由而非义务。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银行承兑汇票折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投资者是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市政实体。其特点是: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有效节约了资金成本。用银行承兑汇票为商业交易融资称为承兑融资。
支付手续费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应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长不超过1年。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