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特点 1.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 2.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手续费);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4.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每张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字样是汇票文句。在实务中,它被印刷在汇票的正面上方,无需出票人另行记载。
申请条件 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能够提供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 3.要求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合同必须是合法且要素齐全,即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符合《票据法》 [3] ,符合制度规定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的条款要求,汇票上没有“不得转让”和“质押”等字样 4.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 5.贴现申请人经济效益及资信情况良好 6.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