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 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于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注册集团公司需提交的材料有: 1、集团章程; 2、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集团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7、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相对于之前注册公司时的验资政策,现在注册公司实行的是认缴申报制,您的公司可以逐步来缴纳注册资金。在这期间,您公司可以先办理注册公司的手续,办理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后再逐步补齐认缴注册资金。而不必像之前,必须先把钱存入银行,进行银行验资。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什么是无照经营,没有给出较为明确的定义。 根据企业监管实践,无照经营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狭义的无照经营,一种是广义的无照经营。 狭义的无照经营是指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崔活动的行为。 广义的无照经营既包括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还包括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