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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手机上怎么提取公积金,专业的服务

    2024-11-21 07:20:01 48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无发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三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点击【5.租房提取】,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界面。

    “基本信息”栏目下展示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发票租房”。“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民政校验通过的,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如未婚,选择“婚姻状况”为“未婚”即可。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周期默认为“月”,系统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如申请人希望在本次事项到期后,自动办理新一年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20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可勾选页面下方“本人同意在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新事项发起时,申请人符合本事项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将自动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核实提交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北京公积金APP(或京通小程序)和柜台办理。

    线上办理(含网上业务系统、北京公积金APP、京通小程序)时,在“基本信息”栏目下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租住商品住房”,可参考【图例】填写相关内容。选择承租人、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如校验通过的反显:房屋用途、月租金及租房地址(不可更改)。继续填写相关信息。其中,“租赁开始时间”“租赁截止时间”应按照租房发票展示的租期填写,且不可超过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赁起、止时间。

    上传租房发票原件影像(必须明确标识为房租发票,例如票面应体现“房租”“租房”“个人出租房屋”等字样)。选择支付的银行及约定日,约定周期默认按月,点击提交后,可以对支付金额、约定信息、打入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再次检查。提交成功后,每月的提取金额自动转入申请人约定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

    通过柜台办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租房发票原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 1.每次提取时,月提取金额采取月租金和月缴存额双限规则:若月租金>月缴存额,按月缴存额提取;若月缴存额>月租金,按月租金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账户余额扣减10元支付。

    2.如租房发票中未能展示实际租期,应自行在发票上注明,但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备案的起止时间。

    3.除了住房管理部门(包含所在街道)可代开发票之外,开具发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本市住房租赁资质。

    4. 当提满租赁期对应的时间长度后,事项自动终止,应使用新租房发票申请提取。

    5.缴存人支付的房租应符合租房区域的合理水平。对于租金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审核人员应进一步核查租房行为的真实性。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租房行为的,该提取业务不予办理。

    怎样套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怎样套取住房公积金?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怎样套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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