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37号文?
37号文,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主要针对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投资PRC Individuals Direct Investment的外汇管理。其目的在于简化境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流程,提率。
ODI备案和37号文的主要区别
ODI备案和37号文适用于不同的主体和场景。
ODI备案(对外直接投资备案)
适用企业:
- 所有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 适用场景:企业计划进行对外直接投资(ODI),即在境外设立新公司、并购境外企业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对外投资活动。
ODI备案流程:
1.企业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及外汇管理局)提交申请进行备案或审批。
2.具体要求和流程会根据投资的规模、投资行业及投资目的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企业境外投资的监管主体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企业境外 办法》第六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职责,根据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的需要,对境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
2. 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境外 办法(2014)》第五条 “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3. 外汇局(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一、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